第一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6年8月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大型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北京。经营范围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产品体系涵盖传统保障型产品、分红类产品以及兼具理财功能的万能保险产品。
2000年,公司向外资增发新股24.9%,在行业内率先实现资本国际化。目前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新华保险旗下控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规模保费收入达到667.8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9%。
2010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930亿元,名列寿险市场第三位。在保证业务品质、全面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充分保证股东、客户和员工利益的稳定增长。
2011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947.97亿元,2012年前三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778.26亿元,总资产超过4800亿元,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寿险市场第三位。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01336。
迄今,新华保险在全国拥有各级分支机构1500多个,为约2600万名个人寿险客户和约6.2万名机构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
第二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服务内容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了给退休职工提供因疾病导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为退休职工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保《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为便于您了解所购买保险的有关情况,办理理赔的流程和所需提供的资料,请您详细阅读以下相关信息。
一、报销范围:
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不予报销。退休团队账户内的资金全部使用后,停止报销,直到账户内再次充值以后,继续报销。报销范围及比例随时按一航院要求或随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目前执行标准如下:
(1)门(急)诊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门(急)诊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参保当年每人报销限额为1000元,若当年未使用完,其余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新华保险与一航院协议期内(注:第一期协议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年新增报销限额1000元可累计使用,协议期满自动清零。
(2)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100%;住院起付线以上至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报销比例为100%;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50万元以下按50%报销。
(3)门诊特殊病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100%;门(急)诊、住院起付线以上至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报销比例为100%;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50万元以下按50%报销。
费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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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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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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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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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起付标准:
60岁以下800元
61-70岁700元
70岁以上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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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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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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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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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65%
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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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后自负部分,本人报销限额内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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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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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起付线标准:
一级医院800元
二级医院1100元
三级级医院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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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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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保规定住院医疗项目及药品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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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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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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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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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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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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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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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35万
(大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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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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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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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50万
(超高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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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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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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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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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报销按天津市社保现行支付标准执行;
2、 门特社保报销比例参照社保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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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赔材料
1、门诊:
. 被保险人刷卡结算须提交门诊联网结算收据红联,加盖现金收讫章。
. 被保险人遇急诊未刷卡的,须单位提交至社保审核结算完毕,再由一航院人力资源部将津社保医支字8-1号表及9-1号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章)交予保险公司。
. 注:如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提交药品费用清单(或发票)并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及定点药店财务章。
2、门诊特殊病:
. 被保险人刷卡结算须提交收据红联(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
. 被保险人遇特殊情况未刷卡的,须单位提交社保审核结算完毕后,再由一航院人力资源部将津社保医支字10-1表及11-1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章)交予保险公司;
3、住院:
. 基本住院
提交该次住院的全额住院收据原件(第二联住院收据)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及津社保医支字2号表原件(加盖医院医保章)
. 大额住院
提交该次住院的全额住院收据原件(第二联住院收据)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及津社保医支字2号表原件(加盖医院医保章)及大额医疗费救助保险金给付表3-2表原件(加盖社保专用章)
三、理赔手续
. 门诊刷卡的将挂号条、门诊联网结算收据红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在票据的右下角编写序号,填写“索赔申请书”(在报销现场由保险公司提供)。
. 门特刷卡的将挂号条、门特联网结算收据红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在票据的右下角编写序号,填写“索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
. 门急诊个人垫付的将就诊收据交一航院,经社保报销,保险公司接到一航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后方可报销。
. 门特个人垫付的将就诊收据交一航院,经社保报销,保险公司接到一航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后方可报销。。
. 基本住院的将住院红联收据及津社保医支字2号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章)直接交予经办人员。填写“索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
. 大额住院的提交住院收据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及津社保医支字2号表原件(加盖医院医保章)及大额医疗费救助保险金给付表3-2表原件(加盖社保专用章)。
说明:本补充医疗保险是一航院为退休职工提供的的专项补充医疗福利,一航院有权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中(终)止此福利待遇,也有权中(终)止任何侵害公司权益的退休职工的此项福利待遇。
第三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服务内容
一、报销时间: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退休职工补充医疗医药费票据的收取,定于2013年3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在一航院本院收取,之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到保险公司提交医疗票据。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原始票据上交如有遗漏,除每年12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因社保原因导致报销费用延迟处理的,可截转到次年3月进行报销,其它跨年度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销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21号罗马商务中心21层团体业务部(报销地点若有变化以一航院通知为准)
三、乘车路线
线路一:954路、858路,罗马花园站下车
线路二:906路,桃源村大街站下车
线路三:608路,绍兴道站站下车
以上各线路均步行至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哈尔滨银行左侧罗马商务酒店入口,乘电梯至21层即到。
四、理赔咨询电话:
服务专员:邓 倩 邢亚菲
座 机:022-23267083
手 机:邓 倩 13512074231
邢亚菲 13920265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