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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院关于落实5号文,兑现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09-22 15:17:26  
 
 

一航院关于落实5号文,兑现转制前退休人员

待遇的说明

5号文件即指人事部等5部委2002年联合发布的20025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是中央所属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相同层次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补差额。

5号文件发布以来,一航院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从20011月至201112月,公司先后6次(发放时间分别为20031月、20041月、20051月、200512月、20072月、20111月)对转制前退休人员发放兑现5号文件差额,体现了对转制前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注:由于200812月发放统筹外补贴时扣减了20081月发放的2006年度兑现5号文件差额,所以在核算每个人历年已经补发差额时将此部分差额认定为未发放)。

在历年发放过程中,错将部分天津市增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当做事业单位增长退休费标准纳入到事业单位增长退休费标准中,使得部分退休人员实际发放金额超过了5号文件规定的金额。

在通过查阅大量资料,与各上级单位沟通后,本着准确理解5号文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出台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文件和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文件,在2012年全面落实国家2002年发布的5号文件,已经兑现转制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差额。

另外在2012年全面落实5号文时,部分人员已经超发,在当时即明确了在今后兑现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时对超发部分予以冲销。

截至201112月底,转制前退休人员的企业养老金累计增长额均已高于同条件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累计增长额,即不存在补发5号文的情况。一航院将持续关注事业单位退休费增长情况,如出现国家统一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情况,将及时进行测算并对存在补发金额的人员及时兑现。

                               一航院人力资源部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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