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的部署要求,平稳有效推动退休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现就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自6月26日起,原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不再使用,调整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表样:河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表单下载),用于新增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和存量退休人员变更社发介质为社保卡确认。
二、自6月26日起,新增退休人员统一应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请及时通知办理退休人员申领、激活社保卡。
三、对存量人员,7至9月份主动确认应用社保卡的,请于每月26日至次月6日,汇总填报《天津市城职退休人员应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登记名册》(下载方式同上)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一并报送分中心,10月份开始将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四、对家住外省市及外籍人员,可暂时采取入账汇款方式发放养老待遇;未办理或激活社保卡的退休人员,暂时采取银行开户方式过渡。
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