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老同志:
您们好!
从2020年1月起,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将按季度申报,今后如果您有当年已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请及时于每季度末30日前,将药费单据邮寄或送至人力资源部,垫付药费严禁跨年,否则社保将不予报销。
由于社保中心要对所有单据进行严格审查,为了保证您的医疗费用能够及时顺利报销,请您务必将各类发生费用的单据、处方、明细,按照发生的日期整理齐全,所有申报材料请寄: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 颐航大厦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郑成顺 收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电话:(022)89560062
祝各位老同志健康快乐!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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