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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1-21 10:42:35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老同志:

您们好!

20201月起,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将按季度申报,今后如果您有当年已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请及时于每季度末30日前,将药费单据邮寄或送至人力资源部,垫付药费严禁跨年,否则社保将不予报销。

由于社保中心要对所有单据进行严格审查,为了保证您的医疗费用能够及时顺利报销,请您务必将各类发生费用的单据、处方、明细,按照发生的日期整理齐全,所有申报材料请寄: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 颐航大厦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郑成顺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电话:(02289560062

祝各位老同志健康快乐!

人力资源部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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