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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航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依据国家、天津市和中国交建的要求,一航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一航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涵盖现有全部退休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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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二季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退休职工: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020年二季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将于6月6日开展。为贯彻落实防控要求,保护退休职工的身体健康,请退休职工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完成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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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一季度补充医疗保险
延期报销的通知
各位退休职工: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决定延期办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020年一季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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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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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老同志:
您们好!
从2020年1月起,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将按季度申报,今后如果您有当年已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请及时于每季度末30日前,将药费单据邮寄或送至人力资源部,垫付药费严禁跨年,否则社保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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